福建师大二附中党建工作制度
作者: 佚名   发表时间: [2014-08-20]

福建师大二附中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政工作例会制度

1、党总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2、校务会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会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改为支委会、行政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3、议事规则:日常工作或一般问题,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由校长按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决定。重要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讨论、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拿出初步方案;召开行政办公会或党政干部联席会,对初步方案进行补充、修改意见,使初步方案进一步完善。

必要时交教代会审议通过。(需向上级报告的事项,做好事先请示,并在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向上级报告)

二、 “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每年进行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至二次。

3、每年进行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至二次。

4、每年进行党课教育一至二次。

5、要求会前做好准备,学习有关文件、材料,写好发言讲稿或发言提纲;认真听取别人发言,做好有关笔记、记录等。

三、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党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党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广大党员的共产主义信念。

2、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我校全体党员必须根据党总支的统一安排,参加党员教育学习。

3、参加学习的党员,须接受统一管理,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

4、认真听课,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实行分组讨论与集体交流相结合。

5、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参加党性锻炼。联系个人实际,认真写好个人心得。

四、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每位干部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2、总支委员应维护党总支的集体领导,维护“校长负责制”,遇有重大情况需请示、汇报,不擅自作主。

3、学校决定重大问题,如时间允许,一定要先请示呈报,待上级指示后再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进行研究、讨论,实施之前报告上级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情况紧急,也应边处理边报告,并在事后向上级说明情况;不得隐瞒不报,也不得拖延迟报。

五、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1、干部要继承和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关心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2、建立校长、书记接待日制度,接待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公布联系电话,倾听他们的心声,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改进学校工作。

3、每位干部要分工联系一个年级或教研组、联系一处室,深入一个班级,参加他们的活动、会议,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教职工本人和家中遇有困难,干部必须亲访、看望,并千方百计地为其排忧解难。

六、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1、每年由教代会代表对中层以上干部民主评议一次。

2、中层以上干部在教职工大会或在教代会上向全体教职工作述职报告;教职工或教代会代表对干部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提出缺点和问题;汇总群众评议情况,向干部反馈群众评议结果,向群众呈报干部对群众评议意见的反映和态度;评议干部由评议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评议小组由党、政、工、团及教代会部分代表(或工会委员)组成。

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每位领导干部都应该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公仆意识,努力为师生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办好学校服务。

2、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精打细算,勤俭办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待遇。

3、干部要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廉洁自律,克已奉公,不允许侵害教职工的利益,不允许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4遵守职业道德,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不允许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5、不断增强法制观念,遵守法纪,抵制不正之风,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破坏纪律的行为。

6、干部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要团结协作,拼搏奉献,关心同志,待人诚恳,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定期检查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正确对待各方面的批评和意见,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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