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二附中教务处工作职责
作者: 教务处  发表时间: [2014-10-09]

教务处工作职责

(二○○四年十二月修订)

第一条: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管理全校的教务活动,实施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编制校历表、教学计划表及其他表册。研究建立适应新课改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排全校教师的课程。负责教师缺课、代课和调课的课程安排。

第三条:每学年和每学期初,组织各教研组制定教学计划、开展活动,并作好汇报、交流工作。每两周召开教研组长会议一次,通报和布置工作,交流信息,学习有关教育理论和有关课改文件、文章、研讨问题。检查教研组、备课组活动情况。

第四条:通过经常性听课、巡视、谈话、座谈、调查,掌握教学常规贯彻情况,每学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教学常规的落实。每学年组织一次全校性教学情况问卷调查和教学座谈会。组织教案检查、学生作业展览。

第五条:负责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组织半期考、期考、统考、招生考试等考务工作和“三考”报名及考务工作。组织教学质量分析、期末工作小结。

第六条:搞好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和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好休学、复学、转学、借读、颁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等事宜。

第七条:健全有关教务工作的各类文件、资料、表册的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年度报表及有关统计资料等。

第八条:预订、审批师生教本、课本及有关教学参考资料。由图书馆发放。

第九条:认真抓好图书馆、资料室、阅览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各教研组做好各科教学仪器的添置、配备工作,抓好实验室建设。

第十条:抓好各年段的课外活动小组,制定好计划,检查、总结活动情况,做好四落实(落实小组成员、活动地点、内容、主持人)。

第十一条: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引导各教研组和各年段开发选修课、活动课,构建校本课程。搜集整理教育科学研究信息,组织教研课题的实施等工作。积极推动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源,服务学校教育教学。

第十二条: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校本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作好“传、帮、带”工作,开展“以老带新”和“结对子”活动。开展各种类型公开课,开展教师基本功比武等评选、组织工作。做好教师论文汇编,向CN级刊物推荐教师论文。

第十三条:印制各班学生名单(座位表),完成学生试卷、练习、教师论文等文字材料的文印工作。

第十四条:协调并安排来校教育实习和教育见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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