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二附中教学岗位工作若干规定
作者: 教务处  发表时间: [2014-10-10]

福建师大二附中教学岗位工作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精神,指导学校切实有效地进行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创造统一、和谐、奋进的教学环境,促进教学改革健康深入地开展,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教师必须参与集体备课,做到“四定”,即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期初每位教师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集备组要安排好教学进度,及时上交到教务处,集备组长应做好集体备课记录,期末交教研室。

第二条:教师必须课前写好教案,进课堂必须带好教案。教案要确定每课时的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要素,设计好作业与练习。一个单元或一个章节至少要有一篇教学感悟或反思。教师教案的检查采用每学期定期检查一次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教案的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检查结果在公示栏上通告。

第三条:教师每周至少听课一次,每学期听课的节数不低于20节。校级以上公开课同教研组的教师要努力做到全程参与,教师听课应签到。听课时必须做好听课记录,要有简要的教学过程、教学中的优点和缺点及教学建议。听课教师要主动与开课老师交流探讨,共同提高。实行课堂开放制度,任课教师应自觉欢迎学校领导及教师听课。学校不定期抽查听课笔记,期末填写听课一览表并上缴听课笔记。坚决杜绝杜撰听课笔记的现象。

第四条:教师要积极参与校本教研和课题研究活动,认真钻研教学业务,研读教参资料和专业杂志,了解国内外教研、教改最新动态。教师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公开教学,拟开校级公开课的应事先报备教研室,并准备好与公开课有关的电子文档。每位教师两年内,必须开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

第五条:公开课实行评课的制度,校级公开课由组长或集备组长组织,校际教学开放的公开课评课由学校和组长共同组织,以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第六条:对教学、教研、教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学期总结,撰写教学心得或论文。每学年上缴一篇教学论文或教学心得。

第七条:在教学实践的同时,每年读一本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理论的著作。

第八条:教师(50岁以下)每学年至少将一份以上电子教案和课件通过各学科信息员上传教研室。集备组必须上传每单元的考试卷、答案,总复习考试试卷。

第九条: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和要求,积极开展好课外活动,组织好学科的第二课堂活动。每学年每位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开展一项以上课外活动(如:选修课、科技创新、兴趣小组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学科竞赛辅导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指导活动等),一学年要有6学时。所有的课外活动必须有计划、教案和学生活动签到表,以备督查。

第十条:教师批改作业应及时、认真,适当记载,并做讲评。数学、语文(基础知识)、物理、化学、英语等学科作业,原则上都要批改,特殊情况每次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作文要求每学期“八大八小”,大作文要认真批改。教务处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教师作业布置、批改及学生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教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作业批改情况。

第十一条:教学辅导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工作的继续和补充,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教师应按照年段安排下班辅导。

第十二条:上课实行候课制度,教师必须在课前2分钟到达上课班级,督促学生做好课前准备,上课应不迟到、不早退、不拖课。学校实行巡查课堂教学制度。

第十三条:凡学校组织的考试及中考、会考、高考,每位科任教师都有监考的义务,原则上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在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要集中精力、认真负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对违反纪律及作弊的学生,应及时严肃批评教育并处理。

第十四条: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和广播体操。广播体操实行体育老师签到制度,眼保操实行检查公布制度。

第十五条:教师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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